拼音 ge sha fu lun
用法作谓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
出处清·夏燮《中西纪事·粤民义师》:“洋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弗论。”
解释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同“格杀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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