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
1.5 资金来源: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2 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元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本合同协议书
6.2 中标通知书
6.3 投标书及其附件
6.4 本合同专用条款
6.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7 图纸
6.8 工程量清单
6.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七条 发包人权利义务
7.1 在开工前,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占道、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
7.2 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3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4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7.5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程款。
7.6 按专用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第八条 承包人权利义务
8.1 按发包人要求和设计图纸,负责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8.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遵守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8.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8.4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
8.5 接受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8.6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 安全施工
9.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9.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条 工期延误
10.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0.2 承包人在10.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质量与检验
11.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1.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2.1 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方式确定。
12.2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供应
13.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________
13.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________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
14.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14.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5.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5.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15.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15.4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十六条 质量保修
16.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6.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0.1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2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7.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7.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他
19.1 工程分包:________
19.2 不可抗力:________
19.3 保险:________
19.4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执____份,承包人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补充条款:________
发包人:(公章)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