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场日常运营,提升服务品质与经营效益,维护商场、商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商场内所有商户、员工及进入商场的各类人员。商场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的解释与执行。
第二章 商户管理
第三条 商户须持有效证照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品类、位置或面积。如需调整,须提前十五日向商场管理部提交书面申请。
第四条 营业时间统一为每日9:30至22:00。商户须提前半小时到岗准备,打烊后须完成店内清理及安全检查。
第五条 商户须明码标价,禁止虚假宣传、强买强卖或价格欺诈。促销活动方案须提前三日报备管理部审核。
第六条 商户须保持店招、橱窗、货品陈列整洁美观,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货物、私拉广告或占用通道。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七条 各商户员工须统一着装并佩戴工牌,经商场基础服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待顾客须主动热情,使用规范服务用语。
第八条 严禁在营业场所吸烟、聚众闲聊、嬉戏打闹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就餐须在指定区域进行。
第四章 环境与安全管理
第九条 商场公共区域由保洁部门定时清洁。各商户须负责店内及门前三包区域卫生,垃圾分类后投放至指定点位。
第十条 严禁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或遮挡消防设施。每日闭店前须关闭电源及燃气阀门,并由当班负责人检查确认。
第十一条 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须服从商场统一指挥,按疏散指示有序撤离。所有员工须熟悉就近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第五章 客诉处理
第十二条 商户须现场处理本店消费纠纷,不得推诿。若争议升级至商场层面,须配合管理部调解并提供相关凭证。
第十三条 商场设立服务台受理客诉,普通投诉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回复,重大投诉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出具解决方案。
第六章 奖惩机制
第十四条 对遵守细则、顾客好评率高或为商场赢得荣誉的商户,给予公示表扬、租金优惠或推广资源奖励。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商户,视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直至解除租赁合同的处理。罚款标准为:首次违规警告,二次违规处五百元罚款,三次以上违规处两千元罚款并暂停营业整顿。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商场运营管理细则》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商场管理部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本细则修订权归商场所有。
商场管理部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