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保障全园师生人身安全与园所秩序,特制定本细则。所有安保人员须严格遵守,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二、人员管理
1.安保人员须持证上岗,身心健康,无不良记录,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与考核。
2.执勤期间统一着装,佩戴标识,仪容整洁,言行规范,态度友善。
3.严禁擅离岗位、饮酒、吸烟或从事与执勤无关活动。
三、门禁管理
1.开闭园时段,安保人员须在园门口持防护器械执勤,协助疏导秩序。
2.所有人员入园须核验身份。教职工凭入园;家长凭接送卡接送幼儿,未持卡者须经班级教师确认并登记信息。
3.外来人员(访客、检查人员等)须核实身份、说明事由,经被访人同意后登记详细信息,佩戴访客证方可入园。
4.物品出入须查验:大宗物品出园需凭部门放行条;严禁危险品、违禁品入园。
5.车辆管理:非园属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园。许可入园车辆须限速、定点停放。
四、巡逻巡查
1.每日对园舍、围墙、门窗、水电、消防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不少于三次巡查,重点时段加强巡逻。
2.发现安全隐患(如设施损坏、可疑人员等)立即上报并采取临时措施,记录于巡查日志。
3.夜间及节假日严格执行闭园检查,确保门窗锁闭,报警系统开启。
五、监控与应急
1.24小时值守监控系统,确保视频覆盖关键区域,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
2.熟悉应急预案,遇突发事件(暴力闯入、火灾等)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报警、报告园领导,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3.执勤点配备防卫器械、通讯设备、急救包,定期检查维护。
六、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须当面进行,交代当班情况、待办事项及器械设备状态。
2.填写交接班记录,双方签字确认,确保工作无缝衔接。
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