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填写医院名称/卫生行政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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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化管理,提升呼吸道传染病及不明原因发热患者的筛查、预警与救治能力,保障医疗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标准新规。
一、总体要求与设置标准
1. 发热门诊应独立设区,与普通门诊、急诊严格分离,具有明确标识和独立通道,实现患者全封闭就诊流程。
2. 选址应位于医疗机构内独立区域或相对独立建筑,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与其它建筑、公共场所保持必要间距。
3. 功能区应齐全,包括预检分诊区、候诊区、诊室、隔离留观室、治疗室、检验室、影像检查室(或具备专用通道)、药房、专用卫生间等,各区划分清晰,物理隔断到位。
4. 诊室及留观室应为单人单间,数量应能满足日常及疫情波动期需求。室内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及独立空调通风系统(或符合规范的通风条件)。
二、人员配置与管理
1. 配备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师、护士及消毒、保洁、安保等辅助人员,并经过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
2. 工作人员实行标准预防,根据暴露风险分级落实个人防护,全员掌握防护用品正确穿脱流程。
3. 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报告健康状况,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必要时),实行闭环管理或“两点一线”管理。
4. 设立明确的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严格划分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确保人流、物流不交叉。
三、工作流程与医疗管理
1. 预检分诊: 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和流行病学史询问。有发热(≥37.3℃)和/或呼吸道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相关者,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
2. 接诊筛查: 详细询问症状、流行病学史、旅居史、接触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流感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和影像学检查。
3. 诊断与处置: 结合检查结果进行综合研判。对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患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网络直报。对排除传染病可能的患者,进行对症治疗后引导至相应专科就诊。
4. 隔离留观: 设置足够数量的隔离留观室,用于收治需进一步观察的疑似患者。留观期间患者不得随意离开,诊疗、生活均在室内完成。
5. 转诊机制: 建立与定点救治医院、重症救治病房的高效转运机制,确保重症患者得到及时转诊。
四、消毒隔离与医废管理
1. 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制度,每日对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进行规范消毒。患者转出或出院后,进行终末消毒。
2. 所有医疗废物均视为感染性废物,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密封,标识清楚,由专人、专车、定路线收集转运,日产日清。
3. 患者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等应严格消毒处理后再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五、信息登记与报告
1. 详细登记所有发热患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就诊时间、症状、诊断、处置及流向,确保信息可追溯。
2. 发现法定传染病或不明原因肺炎等病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3. 信息管理系统应独立或具备独立模块,并与医院信息系统、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有效对接。
六、物资保障与应急预案
1. 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消毒产品、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及设备,建立动态储备清单和调配机制。
2. 制定应对不同规模传染病疫情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流程畅通、响应迅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相关单位须严格执行,并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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