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时代党员廉洁自律建设,明确行为准则,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全体党员须将公共利益置于首位,严格划分公私界限,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个人私利。处理公务应公平公正,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和组织安排。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自觉*各种诱惑和歪风邪气,保持清廉本色。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守道德底线,不取不义之财,不行不端之举,维护党员纯洁性。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和享乐主义。在履职用权、公务活动及个人生活中厉行节约,倡导简约适度生活方式。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工作中勇挑重担,面对困难冲锋在前;待遇和享受方面主动谦让,将方便和好处让给群众和同志,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第五条 坚持依法用权,秉公办事,廉洁从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纪律,依规依纪行使权力。决策和执行过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运行不偏离轨道。
第六条 坚持修身齐家,管好亲属,树立新风。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培育良好家风。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特殊利益,带头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第七条 坚持接受监督,闻过则改,永葆本色。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不断增强政治免疫力。
第八条 坚持牢记使命,忠诚担当,示范引领。始终不忘入党初心,牢记职责使命,在廉洁自律上率先垂范。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本规范适用于全体党员,须自觉遵守并贯穿于工作生活各方面。各级党组织负责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