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合规、统一管理、预算控制、权责明确、防范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部为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财务部主要职责:
1.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2.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3. 组织资金筹集、运用与日常管理。
4. 进行成本费用核算与控制。
5. 实施财务分析,提供决策支持。
6. 负责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
7. 管理会计档案与财务印鉴。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统一账户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账外循环。
第八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账,所有支出必须依据经审批的预算和支付申请。
第九条 付款审批权限:
1. 单笔支出人民币5万元(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双签审批。
2. 单笔支出人民币5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 单笔支出人民币50万元以上,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大额资金支付(指单笔超过人民币100万元)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进行资金调度安排,并履行相应的集体决策程序。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全面实施预算管理,以年度预算为基准,控制各项经济活动。
第十二条 每年第四季度启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根据业务计划编制部门预算,财务部汇总平衡后形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内支出按流程审批执行。原则上不予追加预算,确需追加的,须提交专项申请报告,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各项成本费用开支须取得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验收人(必要时)签字。
第十五条 业务招待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标准参照公司另行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不得超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固定资产购置、大额装修等资本性支出须单独立项申请,履行招投标(如需)及审批程序。
第六章 票据与印章管理
第十七条 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等)由出纳员专人保管,设立登记簿逐笔登记领用、核销情况。严禁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十八条 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名章须由不同人员分开保管,使用时相互监督、核对。
第七章 财务报告与档案
第十九条 财务部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季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准确反映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 会计年度终了,须依法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须按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严格借阅手续。保管期限届满需销毁时,须编制销毁清册,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