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公司安全部署,组织开展本部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四条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条 新员工必须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岗位风险及操作规程、应急知识等。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第七条 每年组织全员安全再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培训记录归档保存。
第四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八条 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机制,定期对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工艺系统等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
第九条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整改复查。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十条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认定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调查报告归档备查。
第六章 应急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评估演练效果,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物资有效调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汇编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汇编不一致的,以本汇编为准。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汇编,制定或修订具体实施细则。
(公司名称)安全生产委员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