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常态化掌握党员思想状况,特制定本实施规范,旨在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与党员思想动态定期分析评估机制(以下简称“两项机制”),提升党员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条 “两项机制”的实施,应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遵循*党规,紧密联系单位实际和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公开、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党组织及全体党员。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党员须自觉接受并参与分析评估。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委(总支)履行主体责任,负责“两项机制”的全面领导、整体规划和督促检查。党支部(总支)是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 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抓总。支部委员根据分工,协助抓好落实。可指定专人(如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负责日常信息收集、整理和联络工作。
第三章 分析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治信仰方面:是否坚定理想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纪律规矩方面: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组织决议,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作风品行方面:是否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道德情操高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责任担当方面:是否履职尽责,在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积极作为。
(五)学习实践方面:是否自觉加强理论学习,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七条 党员思想动态定期分析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理解与态度。
(二)对国内外形势、重大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
(三)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思想困惑或实际问题。
(四)对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反映。
(五)精神状态、价值取向和情绪变化情况。
第四章 实施程序与方法
第八条 分析评估周期。党员党性定期分析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与年度组织生活会、*评议党员相结合。党员思想动态分析评估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遇重要时期或重大事件应随时开展专题分析。
第九条 信息收集渠道。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问卷调查、日常观察、工作检查、*反馈、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党员思想行为表现信息。
第十条 分析评估会议。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党性分析要结合党员个人总结、相互评议进行;思想动态分析要研判总体态势、突出倾向性问题、识别重点关注对象。
第十一条 反馈与沟通。分析评估后,党组织应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相关评价和意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做好教育引导。
第十二条 建立工作台账。党支部应建立“两项机制”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分析评估过程、主要结论、发现问题、谈话记录及后续整改措施,做到有据可查。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分析评估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对党性坚强、表现突出的党员予以表彰鼓励。
第十四条 对分析评估中发现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要及时批评教育、帮助改进。对问题较突出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置。
第十五条 对集中反映的普遍性思想问题或实际困难,党组织要研究制定教育引导或帮扶解决措施,加强关怀激励,增强组织凝聚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应加强对“两项机制”落实情况的自查和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确保制度不流于形式。
第十七条 本规范由本单位党委(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名称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