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与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企业应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违反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电气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相应的技术等级标准和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
三、停送电安全管理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方法应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四、临时线路与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架设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施工现场严禁架设1kV以上的高压线路。起重机的移动式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
五、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性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应采用接地保护。
六、设备安全与运行维护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对于高压电力用户,其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设备配置、安全管理、运行管理需符合基本安全要求。在重要活动场所,应根据保供电任务、场所、时段及负荷的重要性等级,配置相应的电力设施并制定严格的运行管理要求,以提高供电保障能力。
七、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本规范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