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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大全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_《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作文范文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_《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安全,防止饮用水污染事故,保护用户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标准GB 17051-2025《二次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安全,防止饮用水污染事故,保护用户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标准GB 17051-202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活动。本细则所称二次供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实现二次供水所设置的储存、加压、消毒、输送等设备及管道。

第三条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科学规范、权责明确、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供水过程的卫生安全。

第四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水务)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施建设与设计的卫生要求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17051-202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在锁闭的机房内。机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门窗应锁闭,并配备有效的防鼠、防虫、防潮措施。

第七条 二次供水的供水管道必须独立设置,严禁与非饮用水管道及设备直接连接。管道铺设应符合国家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第八条 水箱(池)的设计与材质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应耐腐蚀、不渗漏。人孔必须加盖、加锁且密封性能良好;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并需有防止污水倒流的防污染装置;通气孔应配备防蚊虫、防异物进入的装置。

第九条 水箱(池)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化粪池、开放性垃圾堆等污染源;2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水管线。

第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配备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要求的消毒设备或装置。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使用需符合《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进水管和出水管应分别设置规范的水样采集口,便于日常检测与监督采样。

第三章 运营维护单位的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的供水企业为运营维护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对二次供水卫生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 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的卫生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维护以及水质检测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过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运营单位必须对二次供水水箱(池)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清洗消毒作业属于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运营单位应建立设施运行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等工作的规范性台账,记录应真实、完整、可追溯。

第四章 水质监测与公示

第十七条 运营单位应建立并执行水质检测制度。采用叠压(无负压)供水方式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检测;采用水箱(池)加变频调速供水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检测。不具备自检能力的,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八条 水质检测项目至少应包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的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检测结果应符合该标准限值要求。

第十九条 运营单位应定期在二次供水服务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水质检测结果,保障用户的知情权。

第二十条 当二次供水水质出现异常,如用户投诉集中、肉眼可见物异常或接到疾控部门预警时,运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按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依法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定期监督抽检和不定期抽检,并将监测结果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对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理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坏二次供水设施、危害二次供水安全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查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落款)

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XX市水务局)

2026年4月22日

阅读提示

可以从开头点题、段落层次、细节描写和结尾升华四个角度借鉴本文写法,用于日常作文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