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车间秩序,保障生产安全,提升产品质量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车间及全体生产相关人员,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三条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工作服、工作帽、防护鞋等),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膊上岗。
第四条 工作时间禁止串岗、脱岗、睡岗、聊天、玩手机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进食、追逐打闹,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入车间。
第六条 服从工作安排与调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填写生产记录与交接班记录。
第三章 生产作业管理
第七条 严格按生产计划、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工艺参数或省略操作步骤。
第八条 生产前需对设备、工装、仪器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物料使用需核对标识、规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
第九条 生产过程中需进行自检、互检,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报告班组长,配合进行隔离、标识与处理。
第十条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物料、工具定置摆放,通道畅通无阻。下班前必须清理岗位卫生,做好设备保养与能源关闭。
第四章 设备与工具管理
第十一条 操作设备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或私自拆卸安全防护装置。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设备点检制度,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并报修。设备维修需挂“正在维修”警示牌。
第十三条 工具、量具需按规定领取、保管与归还,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精密仪器需专人专用,定期校验。
第五章 物料与产品管理
第十四条 原料、半成品、成品需分类分区存放,标识清晰(品名、规格、数量、状态)。不合格品需隔离存放并明确标识。
第十五条 物料搬运需轻拿轻放,防止碰撞与污染。危险化学品需严格执行专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成品入库需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入库、出库手续需齐全,账物卡保持一致。
第六章 安全与环境管理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熟知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掌握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配电箱、消防栓、安全通道前严禁堆放物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动火作业需提前申请审批。
第十九条 废水、废气、废渣需按环保规定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第二十条 每日下班后,各班组需进行安全检查(水、电、气、门窗),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停工培训或调岗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严格遵守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损失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生产部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旧版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