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财务管控规范新编)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内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与运营效率,依据《会计法》及中小企业管理特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部门及关联业务。
二、岗位职责
1. 财务部负责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税务申报及资金监管。
2. 出纳岗管理现金收支、银行结算,日清月结,禁止坐支挪用。
3. 业务部门需配合提供收支凭证,确保业务与财务数据一致。
三、资金管理
1. 现金管理:单笔支出超2000元须转账,库存现金限额5000元。
2. 银行账户:专户专用,每月核对流水,预留印鉴分人保管。
3. 收款管理:当日收入当日存行,严禁私自截留或垫付。
四、收支审批
1. 采购付款:经办人填单→部门主管审核→财务复核→总经理批准(超5000元需加签)。
2. 费用报销:发票真实完整,附件齐全,一周内提交核销。
3. 借款: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离职前需结清借款。
五、票据与档案
1. 发票需合规开具,严禁虚开代开,存根联保存10年。
2. 会计档案按月装订,电子数据双备份,外借需登记。
六、资产管理
1. 固定资产:建立台账,每年盘点,报废需审批。
2. 存货管理:入库出库需签单,季度盘点,差异需说明。
七、税务与报表
1. 依法申报纳税,优惠政策主动申报,禁止偷漏税。
2. 月度报表5日前出具,年度审计聘请第三方机构。
八、内控监督
1. 财务岗位不相容职责分离(如记账与审核、出纳与档案)。
2. 每季度自查收支合规性,发现问题即报即改。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订需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