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放射科影像诊断科室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结合科室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科室所有从事医学影像诊断工作的医师、技师及相关辅助人员。
第三条 科室工作核心是准确、及时地为临床提供影像诊断报告,并积极参与临床诊疗与教学科研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与人员要求
第四条 诊断组医师职责:
(一)负责各类影像检查的阅片、分析、诊断及报告书写。
(二)参与疑难病例讨论、院内会诊及临床科室沟通。
(三)审核技师完成的图像质量,对不合格图像提出重扫或改进意见。
(四)负责报告审核与签发,对报告质量负最终责任。
(五)参与值班,确保非工作时间内急诊影像诊断的及时性。
第五条 技术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完成患者摆位、扫描及图像后处理。
(二)负责设备日常维护与质控记录,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核对患者信息与检查部位,防止差错。
(四)负责急救药品器械的日常管理及造影剂不良反应的初步处理。
第六条 登记/护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患者接待、信息录入、预约安排及报告发放。
(二)维持候诊区秩序,进行必要的检查前宣教与准备。
(三)协助危重患者检查,观察患者检查中情况。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与考核,遵守医德规范与服务礼仪。
第三章 工作流程规范
第八条 检查申请与预约:
(一)接受临床科室规范的电子或纸质申请单,申请单信息不全者应及时联系补充。
(二)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对急诊患者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
第九条 检查实施:
(一)技师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确认患者身份与检查项目。
(二)操作前向患者告知注意事项,取得配合。对增强检查,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按照最优化的扫描方案进行,在满足诊断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辐射剂量。
(四)检查完成后,初步评估图像质量,符合要求后上传至PACS系统。
第十条 影像诊断与报告:
(一)诊断医师应及时阅片,普通检查报告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平诊≤24小时,急诊≤1小时)。
(二)报告书写采用结构化格式,描述客观、术语规范、结论明确,包括检查技术、影像表现、诊断意见及建议。
(三)实行两级审核制度,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书写报告,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审核签发。疑难病例实行集体阅片或科内会诊。
(四)报告修改需经上级医师审核同意,并保留修改痕迹与记录。
第十一条 报告发放与归档:
(一)审核签发的报告应及时发布,供临床调阅。需打印的纸质报告由登记处核对后发放。
(二)所有影像资料及报告须在PACS及信息系统内长期保存,符合医疗数据管理规定。
第四章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并落实病例随访制度,定期将影像诊断与手术病理或临床最终诊断进行对照,统计符合率,分析误漏诊原因。
第十三条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疑难病例讨论或业务学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分析会。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放射防护规定,工作人员与患者防护措施到位。制定并演练造影剂过敏反应等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保护患者隐私,严禁无关人员调阅患者影像资料。信息系统实行权限分级管理。
第五章 设备与耗材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设备档案,每日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与状态检测。
第十七条 耗材由医院统一采购,科室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出入库台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未尽事宜,参照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范同时废止。由放射科主任负责解释。
放射科
(修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