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内部涉密信息全过程管理,依据《保密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公司(单位)内部所有涉密信息的产生、传递、使用、存储、归档与销毁环节。
二、涉密信息定义与分级
1. 内部涉密信息指因工作需要产生或获取,一旦泄露可能损害公司(单位)利益、竞争优势或正常运营,且未列入国家秘密范围的信息。
2. 分级标准:
核心商密:泄露会直接导致公司(单位)重大经济损失、关键竞争优势丧失或严重运营障碍。
重要商密:泄露会损害局部利益、削弱竞争优势或影响正常运营。
一般商密:泄露可能带来潜在不利影响。
三、定密与标识
1. 信息产生部门或责任人负责初始定密,依据分级标准明确密级及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2. 所有涉密载体(纸质、电子、音像等)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注密级标识(如“核心商密”、“重要商密”)及保密期限。电子文件应在文件头、文件名或系统内标注。
四、流转与传递
1. 传递核心商密、重要商密须通过加密渠道(如商密级加密邮件、加密存储设备、机要交换),并履行书面签收登记。
2. 严禁通过普通互联网邮箱、即时通讯工具、公开社交平台传递任何涉密信息。
3. 内部会议、研讨涉及涉密内容,应限定参与人员,进行保密提醒,并做好会议记录管理。
五、使用与存储
1. 涉密信息遵循“最小必要知悉”原则,仅限授权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
2. 纸质涉密文件应存放于带锁文件柜或保险柜中;电子涉密信息应存储在经批准的专用加密存储设备或安全域内,并设置访问权限与操作日志。
3. 严禁在私人电脑、移动设备及公共云盘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六、复制与归档
1. 复制涉密信息须经本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
2. 涉密信息归档应单独建档、加密保管,归档目录不得标注涉密内容。
七、销毁
1. 过保密期限或无需保留的涉密信息,应及时销毁。
2. 纸质载体使用碎纸机彻底销毁;电子载体应进行不可恢复的物理销毁或专业消磁。
3. 销毁须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审批单至少保存3年),并由两人以上现场监销。
八、附则
1. 本指引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