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本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与时效性,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会计准则
各企业须严格依据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进行年度财务核算与报表编制,确保会计政策与估计选择恰当,处理方式保持一贯性。
二、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财务报表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严禁虚列、漏列、错列经济业务,严禁编制与提供任何虚假财务信息。
三、明确编报内容与格式
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报表格式须采用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统一格式,不得自行删减或更改项目。
四、规范附注披露
财务报表附注应按照准则要求,对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合并范围、关联方交易、或有事项、承诺事项等关键信息进行充分、清晰的披露,不得存在重大遗漏。
五、落实编报与审核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须对本单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报表编制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内部审核。
六、按时报送
各企业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如适用)及向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印章)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