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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大全 拆迁管理条例_《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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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管理条例_《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新编)》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公共利益界定】 因下列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第五条【征收决定程序】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市、县级人民应组织论证并公布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应组织听证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征收补偿费用应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六条【征收范围与行为限制】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将前款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具体限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第七条【补偿内容与标准】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第八条【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九条【补偿协议与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第十条【调查登记与违建处理】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向被征收人公布。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强制措施】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同时废止。

阅读提示

可以从开头点题、段落层次、细节描写和结尾升华四个角度借鉴本文写法,用于日常作文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