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前期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现将相关工作要求与执行指引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体部门及责任人须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严格按照“问题导向、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压实责任。要深刻认识整改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杜绝敷衍塞责、推诿拖延,确保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
二、具体工作任务
1. 明确整改清单:各责任单位需对照反馈的问题清单,于收到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详尽的《整改任务分解表》,明确每一项问题的具体整改措施、责任人员与完成时限。
2. 实施闭环管理:整改过程需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核销一项,并留存完整的佐证材料(如会议记录、修订文件、现场照片、数据报表等)。
3. 健全长效机制:整改不能仅停留在解决表面问题。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于整改期限内同步完成相关制度、流程的修订或新建工作,从机制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 及时反馈报告:各责任单位需每周五下午五点前,向专项督导组提交本周《整改工作进展简报》。全部整改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交正式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三、执行指引
责任分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需亲自部署、跟踪问效。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督导组的日常沟通与材料报送。
时间节点:所有整改工作原则上应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对于确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的复杂问题,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说明理由及新的完成时限,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质量要求:整改成果需经得起核查。督导组将采取随机抽查、现场“回头看”等方式进行验收。对于整改不彻底、弄虚作假或逾期未完成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
四、沟通与协调
整改工作中如遇职责交叉、资源协调等困难,请及时通过联络员向专项督导组反馈。督导组将牵头召开协调会,确保整改工作顺畅进行。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组织传达,立即启动整改。
(落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