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加强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与定义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特定作业活动。危险作业是指因作业环境、工艺、设备等因素存在较高风险,容易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进入受限(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破土)作业、涉及爆炸性/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以及其他经风险辨识评估认定的高风险作业。
第三章 管理职责与组织
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审批指导与综合协调。
2. 各作业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具体安全措施,落实作业条件确认、人员培训与现场监护。
3. 企业应设立或明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如安全委员会),负责审议、指导、监督全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危险作业许可审批流程
1. 作业前申请:所有危险作业实施前,必须执行作业许可制度。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应急处置方案及作业人员、监护人信息。
2. 分级审批:《危险作业许可证》需根据作业风险等级,由作业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逐级审批,特别危险的作业需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批准。严禁未批先干、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 变更与关闭:作业内容、条件或人员发生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许可手续。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与监护人应共同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后,办理作业关闭手续。
第五章 主要危险作业安全管控要求
1. 动火作业:必须清理动火点周围及下方可燃物,配备足量适用的消防器材;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全程监控。
2. 进入受限(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作业前必须使用专用仪器检测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保符合安全标准(氧气含量18%-23.5%)。作业时必须保持连续通风,设专人全程监护,内外保持有效通讯联络,并配备呼吸器、安全绳等应急救援装备。
3.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进行的作业,均属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并确保挂点牢固可靠;应设立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4. 临时用电作业:临时用电线路敷设需符合安全规范,由专业电工安装、巡检和拆除;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工具必须为防爆型。
5. 吊装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须制定专项方案;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及锚固装置进行安全检查;设置警戒区域,设专人指挥和监护,确保吊装过程平稳。
第六章 作业过程安全管理
1. 安全交底与培训:作业前,审批人必须对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风险、安全措施和应急要求。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2. 现场监护:每项危险作业必须指定至少一名专职监护人。监护人必须熟悉作业风险和应急处置,全程在现场进行监护,不得擅离职守,有权制止违章行为。
3. 现场措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按要求配备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通道畅通。
4. 应急准备:每次危险作业前都必须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确保相关人员熟知和应急物资到位。
第七章 附则
1. 企业应建立危险作业档案,对作业许可证、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培训记录、应急预案等资料进行存档备查。
2.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企业危险作业管理情况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