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多媒体教室管理,保障教学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多媒体教学空间(以下简称“教室”)是学校开展现代化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其主要功能是服务于学校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教室的课程安排与教学调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或指定管理部门)负责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定期检修,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三条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期间教室设备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教师须参加相关操作培训,掌握基本操作流程。使用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发现异常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修,不得擅自拆卸或修理。
第四条 使用流程:
1. 教师凭校园卡或教务系统课程表,经身份验证后开启讲台设备柜。
2. 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启、使用设备。课程结束后,须严格按步骤关闭投影机、计算机、功放等设备电源,将设备复位并锁好讲台。
3. 最后离开教室的教师或学生,应关闭照明、空调,关好门窗。
第五条 使用者应爱护所有设备设施。严禁在设备上涂抹刻画,严禁随意拉扯或踩踏连接线缆。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系统设置、安装或删除软件。需要安装特殊教学软件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 教室内禁止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玩游戏、播放与教学无关的影音内容。不得私自接用设备或带出教室。因教学活动需要借用设备的,须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第七条 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保持教室清洁卫生,禁止在教室内吸烟、进食、乱扔杂物。下课后应将个人物品及垃圾带离。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使用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赔偿。对因操作不当或管理失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或指定管理部门)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落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