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中央发布了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次修订,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对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管理体制、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及保障监督等方面进行的全面系统规范,是指导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明确指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其根本目的在于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为此,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部工作的主题主线。
在工作原则上,《条例》确立了六项核心准则:一是政治统领,服务大局;二是育德为先,注重能力;三是分类分级,全面覆盖;四是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五是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六是依规依法,从严管理。这些原则确保了教育培训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并兼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从主管部门到干部所在单位各自的责任。
培训对象覆盖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类型主要包括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提升培训等。对于不同层级的干部,《条例》规定了明确的学时要求: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相当职级公务员,每5年需参加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550学时的脱产培训;乡科级领导干部及以下公务员,则需每年参加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的集中培训。干部参加网络培训也需完成规定学时。《条例》特别强调,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所有费用必须由本人承担,严禁使用财政或单位经费报销,也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资助。
培训内容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聚焦于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三大重点。党的理论教育旨在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党性教育重点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革命传统、党风廉政教育,强化政治忠诚和纪律规矩意识。履职能力培训则旨在全面提升干部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
为确保条例落到实处,《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整个培训过程需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大力倡导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才能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