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实施以来,它始终是全国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根本准则,明确了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基本原则。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工作,补偿必须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停产停业损失,且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有权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之间进行选择。
为了适应新形势和解决地方实际问题,各地近年来纷纷出台或修订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例如,常熟市于2026年3月31日出台了新的《常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该办法是对2011年暂行办法的修订,旨在与苏州上位文件保持一致并切合本地实际。新《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11日。它在程序上进行了细化,比如明确了征收范围确定后需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可能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补偿安置方面,除了常规的房屋价值、搬迁费等补偿科目,还强调了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则通过多数决定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同样在2026年,三明市三元区也修订并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以应对过去七年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修订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住建部2021年的新规,要求在城市更新中避免大拆大建、控制成本。三元区的新细则果断取消了旧政策中“拆一还一、新旧房屋不补差价”以及“超面积15平方米部分半价”等条款,因为这些规定未考虑新旧房屋的价值差异,导致征迁成本居高不下。新细则改为按照“区位地段、新旧房屋互补差价”的方式科学结算差价,更体现公平等价原则。细则丰富了补偿方式,除了传统的安置房,还纳入了统筹存量商品房和实施房票安置等渠道,并参考了厦门、宁德等地的成功经验。
在房屋产权认定这个关键环节,地方细则也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常熟市办法明确,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物,由市组织认定并处理。三元区细则则确立了“尊重历史、保障居住”的原则,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未经登记住宅房屋进行有效面积认定,但对未经登记的非住宅房屋则不予认定有效面积。对于“住改商”房屋,可在按原性质补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福州市在2021年的修订版细则中也补充了计户依据,明确建筑许可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作为计户和补偿依据,但持证未建设的不予补偿。
关于公房征收这一特殊类型,福州和三明的新规都有针对性条款。福州市明确,对于1998年12月1日前将非住宅公房改作住宅并分配居住的,征收时视同住宅公房补偿安置。对于已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的公房承租人,原则上应退出公房,确无他处住房的,可由产权单位提供房源继续承租。三元区细则规定,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原国企职工,可参照原房改政策购买公房产权进行安置。而已享受过住房保障的承租人若配合搬迁,产权单位可让渡搬迁奖励及补助费给承租人。
在奖励和补助的设置上,新规趋向于更加科学和人性化。三元区取消了整体签约奖励机制,改为按户发放2万至4万元不等的按时搬迁奖励,以降低群体性争议风险。大幅提高了安置房装修补助标准,从每平方米120元提高到300元,取消具体施工标准,赋予被征收人自主装修权,减少了后续交房矛盾。还对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给予每户3万元的困难补助。
从征收流程看,国家条例和地方细则都强调了程序的严谨性。流程大致包括: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和各项规划、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结果、暂停范围内不当建设活动、拟定补偿方案。方案需经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旧城区改建项目若多数被征收人反对还需召开听证会。之后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最后由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若在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逾期不搬迁且不复议诉讼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