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我单位/社区(单位/社区名称)居民(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配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双方于(登记结婚日期)在(登记机关名称)登记结婚。截至目前,双方均系首次登记结婚,且无任何婚生或收养子女记录。
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 初婚无子女证明
经核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其配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二人婚姻状况为初婚,结婚证编号:(编号)。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及实地走访了解,该夫妻确未生育或收养子女。
情况属实,特予证明。
(出具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 关于(姓名)同志婚姻及生育情况的证明
根据(姓名)同志本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件材料,现就其婚姻及生育情况证明如下: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任(单位/住址)。其配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双方于(登记结婚日期)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经审查,双方此前均无其他婚姻登记记录,属初婚。截至目前,二人未共同生育或收养子女。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
(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