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填写日期]收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辩护人/近亲属[填写申请人姓名]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材料。经依法审查,我局/本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不宜批准取保候审,具体理由如下:
一、 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其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法定不宜取保候审之情形。
二、 经查,李某在本案中有多次、持续实施诈骗行为的情节,主观恶性较深,且到案后对其主要犯罪事实的供述存在反复,未能做到彻底坦白。目前部分涉案赃款尚未追回,经济损失未能挽回,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影响案件后续侦查与追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 综合评估李某的社会危险性,其在本市无固定居所,人际关系复杂,存在干扰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的现实可能性。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恐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亦无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有效打击犯罪,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依法不予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取保候审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XX市公安局XX分局(或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
(加盖公章)
[填写年]年[填写月]月[填写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