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所有人员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办公时间与考勤
第三条 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第四条 员工须按时打卡考勤,迟到、早退、旷工按《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条 因故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 办公环境与秩序
第六条 保持办公区域整洁,个人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公共区域禁止堆放私人物品。
第七条 办公区域内禁止大声喧哗、聚众闲聊,接打电话注意控制音量。
第八条 禁止在办公区域吸烟、用餐(指定区域除外)。
第九条 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前关闭个人电脑、照明及空调等设备。
第四章 设备与网络使用
第十条 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为公司财产,须爱惜使用,禁止私自拆卸或带离公司。
第十一条 网络资源用于工作,禁止浏览无关网站、下载非工作文件或进行游戏、炒股等行为。
第十二条 注意信息安全,妥善保管账号密码,涉密文件不得通过网络传输。
第五章 文件与资料管理
第十三条 文件资料须分类存放,重要文件及时归档,定期清理废弃文件。
第十四条 借阅公司文件须登记,按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或外传。
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申领按月度计划统一申请,由行政部门审核发放。
第六章 会议与接待
第十六条 会议需提前预约会议室,参会人员准时到场,保持会议纪律。
第十七条 接待外来人员须在前台登记,由对接人员引导进入指定区域。
第七章 安全与保密
第十八条 员工须遵守安全规定,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技术、财务、客户等信息。
第二十条 最后离开办公区者须检查门窗、电源,确保安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