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共卫生间服务水平,保障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固定公共卫生间。
第三条 公共卫生间管理遵循专人负责、定期维护、即时清洁、服务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保洁管理
第四条 开放时间内,保洁员应持续进行巡回保洁,每日全面清洁不少于四次。
第五条 保洁作业标准:
(一)便器、洗手池、台面、地面无污渍、无积水、无杂物。
(二)镜面、门窗、隔板、墙面洁净无涂画。
(三)垃圾篓及时清倒,垃圾量不超过容量的三分之二。
(四)洗手液、擦手纸、卫生纸等用品及时补充。
第六条 定期对卫生间进行消毒处理,重点部位如门把手、水龙头、冲水按钮等每日消毒不少于两次。
第三章 设施维护
第七条 建立设施设备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八条 每日开放前检查照明、供水、冲水、通风、排污系统,确保功能正常。
第九条 发现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在两小时内设置警示标识,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或跟进维修。重大故障需立即上报。
第十条 节约用水用电,采用节能灯具与节水型器具,定期检查有无跑冒滴漏。
第四章 服务与环境
第十一条 在醒目位置公示开放时间、管理单位、监督电话、保洁员信息。
第十二条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明显异味。根据需要合理使用除臭设备或香料。
第十三条 提供无障碍设施的卫生间,应确保通道畅通、设施完好可用。
第十四条 管理间工具、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堆放私人物品与杂物。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电路、水管等,消除火灾、漏水等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或地垫,设置“小心地滑”警示牌。
第十七条 遇雨雪冰冻天气,应及时铺设防滑垫,清理出入口积水积雪。
第十八条 加强夜间安全管理,确保照明充足,必要时协调安保人员加强巡视。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九条 管理单位应每日进行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第二十条 设立公众意见箱或扫码评价渠道,及时收集和处理用户意见。
第二十一条 将公共卫生间的管理维护情况纳入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的日常考核,依据检查结果落实奖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此处填管理单位名称]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