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机关:××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编号:环证字〔2024〕第×××号
签发日期:2024年×月×日
致:××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我局对你单位申报的环保合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核查,现确认如下:
一、你单位位于××市××区××路××号的生产项目,已按照环评批复(环审〔2021〕××号)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净化装置、噪声防控措施及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场所。
二、经监测数据显示,近期生产排放的废水、废气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国家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危险废物移交具备资质单位处置并完成备案。
三、你单位已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未发现环境违法记录及未整改完毕的环境信访投诉。
综上,认定你单位现阶段生态环境管理符合现行环保要求,特此颁发本合规凭证。
本证明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未通过定期复查,本证明自动失效。
特此证明
(发证机关公章)
202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