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确保行车安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与调度
1. 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或指定科室)统一集中管理,实行定点停放、统一调度。
2. 建立车辆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车辆信息、保险、维修、保养及油耗情况。
3. 公务用车须通过内部审批系统或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进行预约申请,经车辆管理员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优先保障重要公务、紧急公务和跨区域公务活动。
4.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二、车辆使用规范
1. 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务车辆用于婚丧嫁娶、旅游、探亲、接送家属、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2. 车辆使用人应爱惜车辆设施,保持车内整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将车辆钥匙交还管理人员。
3.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因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罚款、扣分等责任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4. 不得将公务车辆交由本单位无证人员或与公务无关人员驾驶。
三、运行维护与费用管理
1. 公务车辆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或一车一卡加油)制度。维修保养前须填写申报单,经车辆管理员鉴定、领导审批后,在指定厂家进行。
2. 车辆管理人员需按月统计每辆车的行驶里程、油耗、维修费用等,并进行公示分析,严格控制运行成本。
3. 公务用车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等凭合规票据据实报销,须与公务行程时间、地点相符。
四、安全管理与监督问责
1. 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学习,增强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
2. 办公室(或指定科室)会同纪检部门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通过车辆定位系统、台账核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
3.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未经审批用车、公车私用、违规停放等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造成车辆损坏、安全事故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 本规定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单位名称)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