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电教室的管理与使用,提高电教设备使用效率,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所有电教室(含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录播室等)及其内部设备、软件的管理。
第三条 电教室管理遵循“统一管理、责任到人、高效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或指定部门)是电教室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
1. 电教设备的统一采购、登记、调配与报废。
2. 系统软件、常用教学软件的安装、维护与更新。
3.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其完好率在95%以上。
4. 对使用教师与学生管理员进行基本操作培训。
5. 负责电教室的安全检查与日常管理监督。
第五条 各电教室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制。管理员负责:
1. 本教室设备的日常保管、清洁及使用前检查。
2. 填写《电教室使用日志》,记录设备运行状况。
3. 监督使用者规范操作,制止违规行为。
4. 课后关闭设备电源,锁好门窗。
第六条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期间电教室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
1. 提前熟悉设备操作,课前检查设备状态。
2. 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设备,制止学生私自操作主机、安装软件、拔插线路等行为。
3. 课后督促学生整理设备、关闭电源,并与管理员完成交接。
第三章 使用流程
第七条 电教室使用需提前预约。教师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或向管理部门提交《电教室使用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临时使用须经管理部门同意。
第八条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进入教室,不得提前占用或超时使用。如需调整,须提前半天通知管理部门。
第九条 使用者应爱护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管理员,不得自行拆卸修理。
第十条 使用结束后,使用者须整理好设备,填写使用记录,经管理员确认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禁止在电教室内吸烟、进食、乱扔杂物,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强磁性物品及液体进入教室。
第十三条 严禁擅自更改系统设置、安装或删除软件、接入外部存储设备前不进行病毒查杀。
第十四条 严禁利用电教设备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如玩游戏、浏览非法网站、私自拷贝资料等)。
第十五条 所有设备及配件概不外借。因教学需要借用,须办理审批与登记手续。
第五章 安全与处罚
第十六条 管理员每日须进行防火、防盗、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停使用权限等处理。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须照价赔偿。故意破坏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名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