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实习生、*人员等参照执行或按另行约定办理。
第二条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弹性工作时间或调整作息,具体以通知为准。
第三条 公司采用指纹打卡或人脸识别打卡方式进行考勤记录。员工每日上下班各需打卡一次。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考勤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考勤系统的维护、数据统计与监督核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考勤督促。
第二章 考勤操作与规定
第五条 员工须亲自打卡,严禁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违者,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 因公外出、出差等原因无法按时打卡者,须提前或在返岗后24小时内通过办公系统提交《未打卡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办理手续者,按缺勤处理。
第七条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不足2小时者,每次扣发当日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月度内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者,计旷工一天。
第八条 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全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日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年度累计旷工达五天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请假流程与审批
第九条 员工请假须至少提前一天通过办公系统办理审批手续,并妥善交接工作。确因紧急情况无法提前请假者,须于当日上班后一小时内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返岗后当日补办手续。
第十条 请假审批权限: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须报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记录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请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历、缴费单等材料。请事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四章 加班与调休
第十二条 公司提倡高效工作,不鼓励不必要的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前安排,并填写《加班申请单》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第十三条 经核准的加班,可安排调休。调休应在加班发生后三个月内使用完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调休最小单位为半天,需提前申请并经审批。
第十四条 法定节假日加班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考勤统计周期为自然月,人力资源部于次月5日前公布上月考勤结果,员工如有异议应在3日内提出核实。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涉及事项,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有权根据试行情况予以修订。
XXXX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