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如为单位,则写明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准予本案诉讼费用,期限至(具体日期,如:本案一审判决作出之日/本案审理终结之日)。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姓名/名称)因(案由,如: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一案,业已向贵院提起诉讼/提起上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规定,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由于(具体陈述申请的客观原因,如:申请人近期因突发重大疾病,支付了高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申请人系失业/下岗人员,暂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人系(地区)自然灾害受灾群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目前确实无力一次性足额缴纳上述诉讼费用。申请人保证所述情况属实,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失业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及费用清单、所在街道/村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等)供贵院核查。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费用的申请,恳请贵院审查并予以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全称)
申请人:(亲笔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