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管理行为,防范法律与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基本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以公司名义签订、履行的所有书面合同(含协议、契约、订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三条 合同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审查、全程监控”原则。法务部为公司合同统一管理部门。
第二章 合同订立
第四条 合同订立前,业务经办部门须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对方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必要时形成书面报告。
第五条 合同文本应优先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范本。自拟合同或对方提供的合同,须包含以下必备条款: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
第六条 合同洽谈由业务经办部门牵头,涉及专业技术条款的,应邀请技术、财务等相关部门参与。
第七条 合同签订实行审核与批准分离。
(一)业务经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附合同草案、背景资料、资信材料等,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二)法务部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风险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财务部对合同条款的经济性、资金安排、支付方式等进行审核。
(四)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属标准范本的非重大合同,由授权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含)、涉及重大权益或非标准文本的重大合同,报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合同盖章须凭经完整审批的《合同审批表》。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建立用印登记。
第三章 合同履行
第九条 合同生效后,业务经办部门为合同履行责任部门,负责跟踪合同履行全过程,确保合同义务依约完成。
第十条 合同履行中如遇履行困难或对方违约,业务经办部门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将情况书面通报法务部、财务部及分管领导。
第十一条 合同价款结算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财务部凭生效合同文本及《合同履行情况确认单》办理支付。
第四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间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解除协议。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参照合同订立的审核批准流程执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章 合同归档与保管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三十日内,业务经办部门须将全套合同资料整理成册,移交公司档案室统一归档。
第十五条 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正本及附件、审批表、可行性报告、洽谈纪要、往来函电、履行情况记录、变更解除文件、纠纷处理材料等。
第六章 责任与罚则
第十六条 未按本细则规定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对在合同管理中尽职尽责,有效维护公司重大利益或避免重大损失的部门与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3年10月26日起施行,原相关细则同时废止。
(落款)
XX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