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本:适用于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一个自然人股东 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_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经理担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东的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股东姓名:________, 住所(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股东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免,任期________年(每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任免,任期________年(每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分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六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六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书面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签名(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