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复查核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级本科生王小川(学号:2021XXXX)于2023年11月因在实验课程中操作不当引发轻微安全事故所受的记过处分,其本人在后续学习生活中深刻认识到错误,态度诚恳,积极整改,并在此后连续两学期表现优异,成绩显著进步,积极参与公益服务,获得师生广泛认可。
根据《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撤销处分:(一)获奖学金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二)有突出先进事迹;(三)经综合考评表现优秀。” 王小川同学符合上述条款,经本人申请、学院考察评议、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撤销对王小川同学的记过处分(处分文号:校学处〔2023〕1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处分决定从王小川同学个人档案中移除,不再作为其学业评价及毕业鉴定的依据。
希望王小川同学珍惜机会,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学习与生活中继续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勤奋向上,争取更大进步。全体同学应引以为戒,共同维护优良校风学风。
XX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