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函字第 号
××公司/先生/女士: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债权人姓名/公司全称](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就您/贵司拖欠款项事宜,特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对账单》、《欠条》、付款凭证等)证实,截至本函发出之日,您/贵司尚拖欠委托人款项总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该笔债务已于[债务到期日]到期。
我们理解,您/贵司可能因临时性困难未能及时清偿。根据约定及法律规定,债务人负有按时、足额履行债务的义务。您/贵司的长期拖欠行为,已对委托人的正常经营/生活造成了实质性影响。
现我们受委托人正式委托,向您/贵司郑重敦促:请于收到本函之日起[例如: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全部欠款本金及相应[如有约定利息或违约金,请列明计算方式及金额]支付至委托人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名:[全称]
开户行:[具体支行]
账 号:[账号]
若您/贵司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履行全部清偿义务,委托人将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的权利,以追究您/贵司的违约责任。届时,您/贵司不仅需清偿全部债务本息及违约金,还可能需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并面临征信受损等不利法律后果。
请您/贵司慎重对待此事,尽快履行付款义务,以免讼累。
顺祝
商祺!
××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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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号:[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