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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大全 国际私法司考真题_《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典型试题新编及其解析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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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司考真题_《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典型试题新编及其解析要略》

一、识别与定性例题: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适用瑞士法。乙公司收货后以货物质量不符合中国强制性标准为由,在中国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抗辩称货物质量符合瑞士法标准。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判断货物质量?解析:本案核心是定性问题,

一、识别与定性

例题: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适用瑞士法。乙公司收货后以货物质量不符合中国强制性标准为由,在中国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抗辩称货物质量符合瑞士法标准。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判断货物质量?

解析:本案核心是定性问题,即乙公司的主张属于合同争议还是产品侵权。若定性为合同违约责任,则当事人已选择瑞士法,应适用瑞士法。但乙公司主张货物不符合中国强制性标准,可能涉及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中国强制性规定应直接适用。故需先识别中国强制性标准是否属于直接适用的法。若属于,则就质量合格标准问题排除当事人选择的瑞士法,直接适用中国法;若不属强制性规定,则适用当事人选择的瑞士法。

二、反致与转致

例题:一英国公民在日本死亡,于中国留有不动产,其继承人在中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该不动产。日本法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问:中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

解析:本案涉及反致。中国法院审理涉外不动产法定继承,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中国法。但本案中,若按中国冲突规范指引适用日本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此处不动产在中国故不涉及),而日本法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英国法又指向住所地法(日本法?),形成循环。中国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一般不接受反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故应直接适用中国实体法处理不动产继承。

三、公共秩序保留

例题:一外国法院判决承认某重婚关系有效,该判决需在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中国一方当事人以该判决违背中国一夫一妻制基本原则为由,请求法院不予承认。问:中国法院应如何处理?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9条,外国判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一夫一妻制是中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若承认该重婚判决,将违背中国公共秩序,故法院应援引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该外国判决。

四、法律规避

例题:中国公民甲为规避中国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加入外国国籍并与表妹在该国结婚,后回国居住。现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该婚姻效力应如何认定?

解析:甲改变国籍的行为旨在规避中国强制性法律规定(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构成法律规避。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1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故就婚姻效力问题,不适用甲取得的外国国籍所属国法律,而应适用中国法。依中国法,该近亲婚姻无效。

五、外国法查明

例题:中国法院审理一涉外合同纠纷,根据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法院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意见仍不能确定该外国法内容。问:此时应如何处理?

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法院已通过合理途径(专家提供)试图查明,仍不能确定,可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故应转而适用中国法作为本案准据法。

六、涉港澳台法律适用

例题:内地公司与香港公司在澳门签订合同,约定履行地在台湾,争议由内地法院管辖。合同未选择法律。问:内地法院应适用何地法律?

解析:涉港澳台民事关系参照适用涉外法律规范。本案连结点涉及多地,需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未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需综合考量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当事人营业地等因素,确定最密切联系地。通常特征履行方(如卖方、服务提供方)的经常居所地法可能被适用。若无法明确,可由法院根据案情裁量。

阅读提示

可以从开头点题、段落层次、细节描写和结尾升华四个角度借鉴本文写法,用于日常作文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