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
3. 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或设计图纸)
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5. 资金来源: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具体说明承包的工程内容和界限,如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等全部工程)。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元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发包方(甲方)权利义务
1. 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洽等许可证。
2. 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 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也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 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5. 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6. 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定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 承包方(乙方)权利义务
1.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 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5.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 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 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九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1.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_________%。
2. 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_________%支付,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_________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_________%。
4. 余款_________%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息)。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
1.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的部分外,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及保管。
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提*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
施工中如需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甲方应出具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执行。由此引起的价款增减,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在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_________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组织验收或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第十四条 质量保修
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2.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未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2.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