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小区机动车停放与行驶秩序,保障小区道路畅通及全体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生活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小区《管理规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小区的机动车(含临时车辆)及其驾驶人。小区内机动车管理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实施。
第三条 小区内机动车管理遵循“优先满足业主权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人车通行安全、规范有序停放”的原则。
第二章 车辆登记与通行
第四条 业主(或长期租户)车辆实行实名登记制。车主需持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至物业服务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并领取车辆通行证(卡)。
第五条 每户业主登记机动车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辆(以产权证明为准),具体根据小区实际承载能力经业主大会决议后可进行调整。
第六条 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含访客、送货、施工等),须在门岗处登记有效证件、访问房号、联系电话及预计停留时间,领取临时通行凭证,并按指定临时区域停放,按时驶离。超时未离且未说明原因的,将按后续规定处理。
第三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七条 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包括地下车库车位、地面固定车位及公共临时车位),禁止在非停车区域(包括楼道出入口、消防通道、绿地、人行道、道路转弯处等)停放。
第八条 固定车位(含产权车位、长期租赁车位)仅供登记车辆使用,不得私自转让、出租或安装地锁。车辆停放时,车头应朝向规定方向,停放整齐,关闭车窗,锁好车门,贵重物品勿留置车内。
第九条 占用他人固定车位或公共通道停放车辆,经联系拒不挪移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记录在案。因违规停放导致通道阻塞、公共设施损坏或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
第十条 大型货车、工程车(为小区提供服务且经物业批准的除外)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停放。装载货物的车辆卸货后应及时驶离。
第四章 行驶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小区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进出车库、路口及经过人行区域时应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与非机动车。
第十二条 严禁在小区内鸣笛、练车、试刹车。夜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
第十三条 驾驶人应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因驾驶不当造成公共设施、绿化等损坏的,驾驶人须照价赔偿。
第五章 违规处理与费用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车辆,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进行劝阻、警告、锁车、拖移等处理,并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 首次违规:张贴警告通知,记录违规信息。
2. 累计违规三次:通报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公告栏公示车牌号及房号。
3. 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者:报请业委会同意,可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特殊紧急情况除外),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车辆停放服务费、临时停车费等收费标准,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执行,并应进行公示。所收费用主要用于车位维护、道路修缮、交通设施更新及管理成本等。
第六章 责任免除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仅提供停车场地及秩序维护服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保险责任。车主应自行购买相关保险并妥善保管财物。如发生车辆刮蹭、损坏、被盗等,应及时报警处理,物业协助提供相关监控记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修改程序相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