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保健室管理,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依据《学校保健服务管理规定》、《校园健康中心管理规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保健室是提供基础医疗保健、健康咨询、应急处置及健康教育的专门场所,由校方负责管理,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
第三条 保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服务为本的原则,确保工作科学、规范、及时。
第二章 人员与职责
第四条 保健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校医(保健教师),其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五条 校医(保健教师)主要职责:
1. 负责师生日常健康监测、常见病处理与转诊。
2. 组织实施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并管理学生健康档案。
3. 开展传染病防控、近视防控、急救知识等健康教育。
4. 负责保健室药品、器械的请领、保管与使用登记。
5. 指导班级卫生员工作,协助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监督。
第三章 日常服务管理
第六条 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在校作息时间内开放,节假日及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七条 就诊流程:师生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接受服务。急重症者应立即处理并联系送医。
第八条 服务范围:处理轻微外伤、常见不适;开展健康咨询;进行基础生命体征测量;不开展输液、处方药销售等医疗行为。
第九条 健康档案:学生入学须提交健康体检表,校医负责建档并动态更新,严格保密。
第四章 药品与器械管理
第十条 药品由学校统一采购,确保从正规渠道购入,定期检查有效期,严禁使用过期变质药品。
第十一条 器械设备应造册登记,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完好备用状态。消耗性材料及时补充。
第十二条 药品器械存放须符合安全规定,内服、外用、急救药品分区存放,标识清晰。
第五章 环境卫生与安全
第十三条 保健室应保持清洁、安静、通风,每日进行常规消毒,医疗垃圾按规范分类处置。
第十四条 室内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
第十五条 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药品器械存放区。
第六章 传染病防控与应急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按程序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保健室备有足量急救物资。
第十八条 发生师生意外伤害或急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必要处置并及时联系医疗机构与家属。
第七章 健康教育
第十九条 每学期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利用宣传栏、讲座、班会等多种形式普及健康知识。
第二十条 重点开展近视防控、营养指导、心理健康、艾滋病与结核病防治等专题教育。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学校保健室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XXXX学校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