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
本人李某某,女,1985年5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XXXX,现户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XX号XXX房。现依据《广州市户籍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现居住地址,具体情况及理由如下:
申请人目前已在广州市天河区购置固定合法住所,房产地址为:天河区华景路XX号XXXX房(房产证编号:粤房权证穗字第XXXXXX号)。本人自2010年起于广州市天河区辖区内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今,目前任职于天河区XXXX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职务,工作及生活稳定性强。为便于子女就近入学、家庭生活团聚以及享受本地户籍居民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特申请将户口从现越秀区户籍迁至上述天河区房产地址。
随迁人员情况:配偶张某某(公民身份号码:215XXXX),儿子李小某(公民身份号码:220XXXX)。配偶与子女的户口迁移将另行提交申请或根据政策随本次申请一并办理。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恳请贵局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李某某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