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住所/通讯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如为法人):________
乙方(受让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住所/通讯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如为法人):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在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予乙方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________元)及其附随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1.2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标的股权享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未在该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也未受到任何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双方确认,标的股权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2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上述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出具合规收款凭证。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账 号:________
第三条 声明与保证
3.1 甲方声明并保证:
(1)其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
(2)其转让标的股权的行为已获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需),且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其已完全履行了作为目标公司股东对标的股权的出资义务。
3.2 乙方声明并保证:
(1)其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其具备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3)其已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经营情况等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并自愿承担受让股权后相应的投资风险。
第四条 股权交割与变更登记
4.1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支付首笔款项(若分期支付)或全部款项后,双方应共同配合,立即启动股权变更登记程序。
4.2 甲方应负责促使目标公司及时更新股东名册,将乙方记载为公司股东。
4.3 双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共同向目标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双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为“交割日”。
4.4 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者,依法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该股权相关的任何权益或承担任何义务。
第五条 过渡期安排
5.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过渡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就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或设定任何负担。
5.2 过渡期内,标的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损益(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等)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 费用承担
双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________方承担。
第七条 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在本协议谈判、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或目标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及非公开信息。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均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8.2 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目标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法人)或签字按印(如为自然人)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签字):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签字):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