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多地根据省级政策框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更新和细化。这些调整涉及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特定人群保障等多个方面,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切身权益。以下是部分地区的具体新动态:
一、 补偿标准与框架的省级统一与地方执行
安徽省的征收补偿活动目前主要依据2025年5月19日生效的《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令第317号)。核心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并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全省执行《安徽省人民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例如,根据蚌埠市淮上区2026年4月发布的一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其农用地补偿标准即按此文件执行,确定为54970元/亩。房屋补偿则强调公平合理,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通常参考重置成本,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则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二、 多地安置政策出现新变化
1. 无为市调整人均安置面积:2025年,无为市(原无为县)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政策中,将人均标准安置面积从以往的45平方米调整为了35平方米,同时提高了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安置的补助标准。
2. “房票安置”模式获多地推广:蚌埠市、铜陵市等地大力推广房票安置政策。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后,可在指定区域或房源库中自行购买商品房,并能享受购房款一定比例(如5%-20%)的奖励,还可能获得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契税减免等优惠。合肥市更是创新了房票安置模式,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商品房可获得10%的补贴。
3. 安置方式更加多元:除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提供安置房)外,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仍可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徽省还规定,征收土地可按实际面积10%安排留用地,可采用实物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
三、 社会保障与特殊群体补助进一步明确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补偿安置的重要环节。安徽省要求市、县人民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具体操作上,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补贴标准因地区而异,例如苏南地区(如马鞍山、铜陵)最低标准为17.56万元/人,苏北地区(如阜阳、亳州)最低标准为14万元/人。政策也加强了对特殊群体的关怀,例如对低收入家庭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给予补助,对残疾人根据残疾等级给予数万元不等的额外补助。
四、 补偿纠纷处理与权利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市、县人民应当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对于与村委会的纠纷,可找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处理;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的,可找批准征地的人民裁决。被征收人还可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收到决定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安徽部分地区还设立了征收补偿纠纷调解委员会,采用“先调解、后裁决”的机制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