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热门诊管理,提高传染病筛查、预警与防控能力,保障医疗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发热门诊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科室。发热门诊实行标准化、闭环化管理,坚持“平战结合”原则,确保常态化运行与应急响应快速转换。
第二章 设置与布局
第三条 发热门诊应独立设区,与普通门诊、急诊物理隔离,标识醒目,设有独立出入口。
第四条 内部布局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即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以及医务人员通道、患者通道。各区之间有物理隔断,各区、通道出入口设有醒目标识。
第五条 应配备诊室、隔离留观室、抢救室、治疗室、核酸检测采样室、检验室、CT检查室(或专用通道)、药房、挂号收费处。区域通风良好,所有区域禁用中央空调,排风系统独立。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六条 发热门诊工作人员须经过传染病诊疗知识、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个人防护等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七条 配备足量医师、护士、消杀、安保及后勤人员,建立固定与后备人员梯队。工作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工作期间集中居住,每日健康监测,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第八条 工作人员须根据暴露风险严格分级防护,正确穿脱防护用品,禁止穿戴防护用品离开工作区域。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预检分诊: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须进行体温检测与流行病学史询问。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或具有流行病学史的人员,应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第十条 就诊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患者挂号、就诊、检验、检查、取药、留观均在发热门诊独立完成。实行单人单间隔离就诊。
第十一条 排查与处置:接诊医师详细询问病史、症状及流行病学史,进行必要检查(血常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胸部影像学等)。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一) 对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患者,立即隔离,按相关规定报告并转入定点医院。
(二) 对排除传染病可能、需进一步专科治疗的患者,在完成核酸检测并取得阴性结果后,转至相应专科就诊,并做好交接。
(三) 对需留观的患者,安置于隔离留观室,定期复查,动态评估。
第十二条 信息登记与报告:详细登记患者信息,确保可追溯。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病例,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第五章 消毒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空气采用动态空气消毒机持续消毒,物表、地面每日定期清洁消毒,遇污染随时消毒。患者转出后,所在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第十四条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患者使用的诊疗器械、物品应专用。非一次性物品用后先消毒,再清洗、灭菌。
第十五条 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均按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使用双层包装,标识清晰,密闭转运,日产日清。
第六章 安全管理与后勤保障
第十六条 设立独立安保岗位,维持秩序,防止患者擅自离开隔离区域。
第十七条 后勤部门保障防护物资、药品、试剂、设备、餐饮等供应。信息系统独立或设置独立模块,确保运行顺畅。
第十八条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包括病例接诊、疫情报告、职业暴露、穿脱防护用品、患者转运等在内的演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医院院感管理部门、医务部门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国家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热门诊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一、 设施设备标准化
1.1 诊室:每间诊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配备一键呼叫、对讲系统、非触式手卫生设施、诊疗设备(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等专人专用或一用一消毒)。
1.2 隔离留观室:单间设置,带独立卫生间。数量满足疫情期间隔离需求。配备氧气接口、监护仪、抢救车等。
1.3 采样室:通风良好,设有可封闭的传递窗用于标本转运。
1.4 所有区域监控全覆盖,工作状态可追溯。
二、 人员防护标准化
2.1 防护等级:
2.2 穿脱流程:在指定区域,按标准流程在镜子/监督员指导下穿脱,严禁污染。
三、 流程执行标准化
3.1 患者流线:患者通道单向通行,出入口分开,避免交叉。患者离开后,其经过的公共区域立即消毒。
3.2 医护流线:医务人员由清洁区经缓冲区更衣后进入工作区,下班时经缓冲区脱卸防护用品、淋浴后返回清洁区。
3.3 物资流线:清洁物资由清洁区入口送入;污染器械、废物经污染区专用出口运出。
四、 质量监控标准化
4.1 院感监控:院感专职人员每日巡查,监测消毒效果、手卫生依从性、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2 医疗质量:医务部门定期检查病历质量、诊疗规范执行情况、危急值报告与处理。
4.3 督导整改:建立问题台账,限时整改,闭环管理。
五、 培训演练标准化
5.1 岗前培训:所有上岗人员必须完成理论+实操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5.2 在岗复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性复训与考核。
5.3 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多部门协同综合演练,保留影像与记录,并进行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