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管理规范
1.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及岗位(药师资格证等),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
2.营业时间保证至少一名执业药师在岗并提供用药指导,实行统一着装与工牌公示制度。
3.建立服务规范:接待顾客主动询问、详细记录用药史与过敏史,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并留存备查。
二、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1.药品采购从合法资质供应商进货,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严格执行验收记录(批号、效期、温度等)。
2.储存按剂型分区分架,阴凉柜、冷藏设备温度每日监测记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外用药与内服药物理隔离。
3.近效期药品设专柜标识并提前六个月预警,报废药品按规销毁并登记。
三、处方与信息管理
1.处方审核执行“四查十对”,审方药师签字确认,不合格处方拒绝调配并登记反馈。
2.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含麻、精、毒、放)实行双人核对、专册登记、限量销售,处方保存年限符合法规。
3.建立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药品进销存数据实时同步,顾客购药信息加密保存。
四、经营服务优化
1.设置药学服务区,配备用药咨询台、血压仪等便民设备,提供合理用药宣传资料。
2.明码标价并公示监督电话,会员系统与用药记录关联实现用药提醒服务。
3.建立应急处理预案:药品不良反应立即上报,纠纷事件专人对接,质量事故追溯流程清晰。
五、实施与监督机制
1.制度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新员工岗前培训达标方可上岗。
2.设立内部督查小组每周巡查,发现问题当日通报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启动问责程序。
3.管理规范文件每年度评审修订,根据法规变化与运营反馈动态调整执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