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服务人员管理规范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客房服务人员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保障酒店运营秩序,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客房服务人员,包括清洁员、服务员、领班等岗位。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客房服务员需按时到岗,着装整齐,佩戴工牌,保持个人卫生。
第四条 按标准流程清洁客房:更换床品、补充用品、清洁卫生间、检查设备,确保房间达到接待标准。
第五条 对客礼貌热情,遇客人询问应主动协助,严禁与客人争执。
第六条 发现客房物品损坏或客人遗留物品,立即上报领班并登记。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七条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请假需提前书面申请。
第八条 工作期间不得串岗、脱岗、睡觉或从事私人事务,禁止在客房内使用客用设施。
第九条 爱护酒店财物,节约用品,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第十条 保护客人隐私,不得泄露客房信息或翻动客人私人物品。
第四章 服务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清洁质量:房间无灰尘、污渍、异味,物品摆放符合规范。
第十二条 效率要求:按酒店规定时间完成客房清洁,紧急任务需优先处理。
第十三条 礼仪规范:使用礼貌用语,敲门通报,遇客避让,微笑服务。
第五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四条 新员工须接受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在职员工定期参加技能复训。
第十五条 实行日常检查与月度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连续不达标者予以警告或调岗。
第六章 安全与应急
第十六条 掌握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熟悉应急疏散流程。
第十七条 清洁时注意安全操作,发现可疑人员或物品立即报告安保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归酒店人事部。
(落款)
××酒店管理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