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为高效有序应对破坏性地震,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规范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立足实战、平战结合”原则。
1.3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及衍生灾害的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与灾后恢复重建全过程。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下称指挥部),由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防疫、基础设施保障、信息发布等工作组。
2.2 指挥部职责:全面领导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级别;部署救援力量与资源调配;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
2.3 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应急处置任务,实行24小时值班与信息报告制度。
三、应急响应与处置流程
3.1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1 地震部门监测到强震信号后,立即初步测定参数,15分钟内速报指挥部。
3.1.2 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在震后30分钟内初步报告辖区灾情,后续实行“零报告”制度。
3.2 响应启动
根据地震震级、烈度、人口密度和初步灾情,由指挥部宣布启动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3.3 应急处置行动
3.3.1 先期处置:灾区干部群众立即开展自救互救,基层组织迅速集结,核实上报灾情,组织疏散转移。
3.3.2 抢险救援:调集消防救援、工程抢险、专业搜救等力量,72小时黄金期内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卫健部门设立现场医疗点,转运重伤员。
3.3.3 群众安置: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72小时内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3.3.4 基础设施抢修: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部门立即组织抢修队伍,优先打通救援通道,恢复生命线工程基本功能。
3.3.5 治安维护: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安置点治安巡逻,保障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3.6 信息发布:宣传部门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救灾进展,每4小时至少发布一次官方权威信息,澄清谣言。
四、灾后恢复重建规范化流程
4.1 过渡期安置
4.1.1 震后1周内完成受灾群众过渡期安置方案,包括活动板房建设或分散安置。
4.1.2 开展卫生防疫和环境消杀,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1.3 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为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4.2 恢复重建规划与实施
4.2.1 震后1个月内,组建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重建规划编制。
4.2.2 规划内容涵盖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恢复、防灾减灾等方面。
4.2.3 建立重建项目库,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渠道和时限。一般恢复重建周期为1-3年。
4.3 保障措施
4.3.1 资金保障:统筹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对口支援、保险赔付、信贷支持等多渠道资金。
4.3.2 物资与队伍保障:建立重建物资绿色通道,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和技术人员支援。
4.3.3 监督评估:对重建资金、物资、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与审计。
五、预案管理与修订
5.1 本预案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结合实战评估及时修订。
5.2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或行动方案。
5.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落款)
XX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