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地方条例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总则
1. 村民委员会负责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 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及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
二、生育调节与服务
1. 支持落实国家生育政策。依法办理生育登记。
2. 村民享有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包括孕情检查、随访服务、避孕节育手术及并发症诊治等。
3. 严禁任何形式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禁溺弃女婴,违者将依法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4. 已婚育龄妇女应按要求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流动人口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村委会报告婚育情况,接受服务管理。
三、奖励、保障与扶持
1.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国家及本地规定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及相关福利待遇。
2. 积极宣传并协助村民享受本地规定的各项生育支持措施,如家庭养育补贴、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等。
3. 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按政策落实相关奖励与优待。关心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明确帮扶措施。
4. 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建设文明健康家庭。
四、村民义务与权益
1. 村民应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配合村委会做好相关工作。
2. 子女应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3. 村民应积极参与“家庭健康促进行动”、爱国卫生运动等,提升家庭健康素养。
4. 村民有权监督本村规民约的执行,并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附则
1.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约不一致的,以本约为准。
2.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全体村民将共同遵守,携手共建生育友好、家庭幸福、乡风文明的和谐家园。
(此处为村民签字栏)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