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考核。
第三条 考核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及“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绩、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定考核制度、批准考核方案、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及重大奖惩决定。
第五条 安委会办公室(通常设在安全管理部门)是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并修订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
2. 组织、协调与实施考核工作;
3. 收集、汇总考核数据与资料;
4. 提出初步考核结果与奖惩建议;
5. 建立并管理考核工作档案。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依据“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对本业务范围内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专业评价与信息提供。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 考核内容以各单位及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为基础,主要包括:
1. 责任落实(25%): 责任制建立、分解、宣贯、签订情况;岗位责任知晓与承诺情况。
2. 履职过程(35%): 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的落实情况;应急管理、事故报告与处置情况;对上级安全工作部署的落实与反馈。
3. 履职效果(40%): 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如事故起数、伤亡人数、隐患整改率等);安全工作创新与成效;安全文化建设参与情况。
第八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述职评议、事故(事件)追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第四章 考核程序与周期
第九条 考核周期分为季度考核、半年度评估与年度总评。年度总评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条 考核基本程序:
1. 自查自评: 被考核对象按周期对照责任清单和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
2. 资料核查: 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核查履职记录、工作台账、相关文件等。
3. 现场检查/访谈: 通过现场检查、人员访谈等方式核实履职情况。
4. 综合评价: 安委会办公室结合职能部门评价意见、事故(事件)情况等,形成初步考核结果与奖惩建议。
5. 结果审定: 初步结果报公司安委会审议批准。
6. 结果反馈: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被考核对象,必要时可进行沟通。
第五章 结果应用与奖惩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及个人绩效评定的核心组成部分,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薪酬奖金等直接挂钩。
第十二条 奖惩措施:
1.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2. 年度考核为“良好”和“合格”的,按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兑现相应待遇。
3.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
4.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个人:
5. 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责问责,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规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落款)
XX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