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会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
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D和E等级为不合格。
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等级没有具体的分数对应。
关键点:
1. 等级划分依据全市实考考生卷面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2. 划分时严格遵循比例,如果因同分导致人数超过规定比例,则按实考考生卷面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15%、45%、75%、95%最接近的累计比例依次划定A、B、C、D等级,剩余的为E等级。
3. 这个划分原则是为了“淡化分数”。
注意:
这里说的“会考成绩等级”指的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划分,与山东新高考中选考科目的“等级赋分”(8个等级,对应具体分数区间)是两套完全不同的评价体系。高考赋分的目的是将原始分转换为计入总分的具体分数,而会考等级主要用于评价学生学业水平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