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签证服务质量,优化申请流程,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现对部分签证业务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签证申请方式调整
自即日起,本馆管辖范围内(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的所有签证申请,原则上均需通过指定代办机构(旅行社)递交。除特定公告情况外,领事馆窗口原则上不再受理个人直接递交的签证申请。
二、签证申请表更新
即日起,申请各类签证均需使用最新版的签证申请表(Form No. 17, 2024.01版)。旧版表格将不予受理。最新表格可在本馆官方网站或通过指定代办机构获取。
三、部分签证材料简化
1. 短期一般访问(C-3-9)签证申请中,部分经济能力证明材料的要求予以简化,具体所需材料请咨询各指定代办机构。
2. 已持有韩国登陆证并在有效期内从中国再入境韩国的人员,申请签证时需提交的材料有所简化。
四、签证审查时间说明
普通签证申请的审查时间通常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但根据申请情况、需要补充材料、必要领事确认等事由,审查时间可能相应延长,请申请人提前规划行程。
五、指定代办机构查询
可通过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官方网站的“领事/签证业务—签证业务—指定代办旅行社”栏目查询最新名单。请申请人务必选择指定机构办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延误。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将导致拒签,并可能影响今后签证申请。
2. 签证结果由领事官员根据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馆不对签发结果进行事前预审或确认。
3. 签证费调整、免收等事宜,将依据韩中相关协定及本馆公告执行。
请各位申请人务必参考以上调整内容,提前做好申请准备。如有疑问,建议优先咨询各指定代办机构,或通过本馆官网公布的联系方式进行确认。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请根据实际通知日期填写】